最好上庭,不要trial by written. 我最近試過trial by written敗訴,原因如下: 1。county government開罰單是爲了增加財政收入,法官怎麽會輕易讓你無罪? 2。警察報告到底有沒有寫,who knows。法官會不會看你的證據,who knows. 法官不一定就是秉公辦理。 3。錢都出去了,再要回來談何容易。 最後還是出庭,才判無罪。那些證據那麽明顯,法官根本沒有好好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