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知道,在法律上有一條是,需要帶你自己的尺,並沒有說土造尺不可以

來源: 2007-06-26 11:08:07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我剛和我老公說,他的意思是,法官在鮑魚方麵的罰款是很重的,而且講價的可能性比較小,
我們可不可以這樣:當法官問我們認不認罪的時候,
我們回答,不知道該認還是不認,然後提供我們的資料,讓法官來判,最後判決權在於他,索性就讓他來決定.可行嗎?
麻煩老貓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