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剛和我老公說,他的意思是,法官在鮑魚方麵的罰款是很重的,而且講價的可能性比較小, 我們可不可以這樣:當法官問我們認不認罪的時候, 我們回答,不知道該認還是不認,然後提供我們的資料,讓法官來判,最後判決權在於他,索性就讓他來決定.可行嗎? 麻煩老貓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