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謝老貓,您的回複對我很重要,多謝了!
其實,說穿了,就是罰多罰少的問題,罰個500,我也就認了,
因為有幾個朋友都發生過事情,
一個也是尺寸不合格,每個罰$350,還是3年前的事,現在有可能已經漲價了,
另一個還冤,上岸後沒有及時填寫單子,回到露營的地方,他看到檢查人員來查了,馬上補寫,在給他們看的時候,自己說了一句,"我差點忘了填了"結果被罰500塊,後來他寫信給法官請求輕罰,最後好象付了300塊了結.
那如果我門認罪的話,是不是也不需要帶任何證物了呢?
就當場要求法官從輕發落?這可以討價還價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