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大家幫忙,關於抓鮑魚要上庭的事!先謝了!
今年4月初,我們抓鮑魚被開了單,7月3日將上庭
原因是:1,有兩隻鮑魚尺寸未到法律規定的7"
2,使用了不合格的量尺
情況是這樣的:
我門當時使用的是朋友自己做的量尺,而非外麵買的鮑魚專用塑膠尺
因為是自己做的,所以尺寸正好是7",而當時檢查人員使用這尺量,都通過了,
然後他拿出自己的塑膠尺,2隻的鮑魚盡差一根頭發絲尺寸而不合格.
同時,他以這是不合法的尺為由,沒收了那尺.
本來一直準備寫信給法官(有朋友在鮑魚的罰單上就是這樣做的,但他的情況又不同),
但直到昨天,也就是具開庭一個星期前我們才打電話查到,現在所有資料在地方長官那裏,
寫信是行不通了,而且必須上庭.
事後,我們去外麵店裏買了一把尺回來,並用最精確的尺,查出他的尺寸是大於7"(大了1/16")
現在的問題是:認罪還是不認罪?(具我們所知,會被罰蠻重的,可能上千元)
有朋友建議我們認,因為大約4個多小時的路程,不認的話還可能上第二次,索性認了再請求法官輕罰.
但認的話,我們真的不甘心,而我們的理由是:
1,外麵買的尺,尺寸的確偏大,我們曾經也被檢查過,但當時檢查人員使用的尺是那種很專業的,而不是這次的那種尺象從別人那裏沒收來的.
2.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一定要用外麵買的尺,那也就不存在不合法的尺之說.
請大家幫忙看一下,我們該怎麽辦啊?
還有,如果上庭,我需要把外麵買的尺帶上嗎,還是照片就可以了?
多謝多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