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該向哪個法律部門舉報腐敗教授?
老貓和各位網友:
我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的一所大學讀書,任課教師為了推銷自己編的書,而把他編的書作為教材的指定補充材料和教材捆綁銷售。其實,那補充材料一點用也沒有,苦了學生,花錢幫老師銷書,否則,老師編的那本所謂補充材料很難賣出去。
我向學校和學院領導舉報,但隻有拖延,沒有回複。我很難理解,在這種民主社會裏,會有如此腐敗。我不能容忍腐敗教授這樣愚弄學生(包括我)。
請問:1 我該向哪個部門投訴?
2 有沒有法律部門來調查這類事情?
3 我應該向哪個法律部門舉報?
4 可能會有什麽後果?
5 我應該如何保存證據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