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幫幫忙,我是不是要去美國上法庭?
我在網上開店做生意,賣了貨給一個美國的客戶.價值200美元以下.網上的ems和US postal service顯示客戶已經簽收.但是客戶一直說沒有收到. 然後要我退款. 我沒有答應. 她就威脅要去法院告我. 她說警察會給我開paper,然後我就要自己花錢去美國她那裏的法庭出庭.(我人在加拿大) 這簡直是訛詐.
我想問問各位,法院是否會發傳票給我? 收到傳票我是否要親自去她那裏出庭? 是否可以寄材料給法官就可以? 我有所以的記錄證明我已經按她的要求發貨而且她已經簽收.
謝謝!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