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老婆是2003年在北加州結的婚, 由於種種原因我們不能生活在一起了. 她現在住在聖地亞哥,我們今年1月初分居的, 沒有孩子, 也沒有財產糾紛. 我目前居住在賓州. 請問我們怎麽樣才能辦離婚? 一定需要請律師嗎? 真誠感謝您的回複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