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複:請教:同居一年多,可以通過法律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嗎?

來源: 2007-04-28 12:01:52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一般在美國,如加州的婚姻法中要求您需要至少有7年以上的同居關係才可能在分手時以已婚配偶的程序來辦理,所以老貓估計如果您隻與對方同居一年,˙可能無法向對方求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