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月份新買的condo,當時代理人提供的信息是1212。 新近裝修,我仔細測量了一下總麵積不過1080,露天陽台120。據我所知,陽台麵積不應包括在總麵積之內。 請問,我應不應該追究?應該向誰追究?以後賣房時應該怎麽寫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