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與現在男友交往兩年半,前一個月才發現他在中國有妻子和小孩,小孩今年五歲。現在他的想法是,將他妻子和小孩辦理團聚,然後離婚和我結婚。並且說團聚大約半年就可以辦好,過來後隻要雙方協議很快就可以離婚。但據我說知,事情不會這麽簡單。我不知道團聚要多長時間,但離婚應該是要申請後分居一年。現請問大家能否給我一個概念,這件事情到底要花多少時間? 題外話,這種男人是否需要等待?他的理由是他父母想要小孩受北美的教育,如果不把妻子和小孩辦過來就先離婚,以後萬一後悔會影響我們之間的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