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和對方交涉,可不可以從以下幾點出發: 1, 那是公共PARKING, 沒有任何PARKING的限製,他們無權拖車。 2, 信上說拖車時間是3月2日,但信是4月11日才發出,可不可以說他們沒有及時通知, 要求免去這30多天的DAILY FEE 這想法可行嗎? 多謝指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