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re than 15年的婚姻, 無子女.住CA. 我有part time 的工作. 他1.5年前曾對我不忠, 我當時發現那女人的照片, 又看到他帳單上有住旅館的charge. 追問下,他當時承認了. 我原諒了他. 現在他要和我協議離婚,想財產平分. 我同意離婚. 如果請律師, 我可能因他的不忠而要求補償嗎?要求多要贍養費合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