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說離婚

來源: 2007-03-11 15:03:27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我們州是不用有分居的時間限製的. 我們已經有四次三個月到四個月的分居(在同一個房子裏, 不同的屋)記錄,現在第五次已經快三個月了. 我已經有了分居的公證文件(Separation Agreement).

我已經對這個男人一點沒有感情了. 不想看他一眼, 惡心他身上的一切. 討厭他的虛偽, 討厭他媽媽的為人和虛假. 可以說來自他母親的事端極其影響了我們之間的感情, 可以說占了50%. 那麽我對這份已經死去的情緣, 絲毫不留戀. 但也不願就因為有了一紙婚約, 就可以把我的一切葬送.現在這個男人就是這樣做的.

我想協議離婚, 但他什麽也不說. 什麽也不理睬. 如果上法庭, 就有孩子的問題和經濟的問題. 我想兩個人的孩子, 都會負責的. 但是撫養費是必須的.

請大家幫我出出主意. 我已經谘詢了幾家律師事務所, 他們都說分居就可以FILE離婚. 如果他漠視一切, 我還可以協議嗎?

謝謝. 願我和孩子們盡快有個愉快的擺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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