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法庭開庭,老公被釋放,with apearance bond, 法庭上講是divert,法官問是要district court 律師還是自己 請律師,因為 老公不知道,旁邊的法警告訴說要district court attory,老公就說用D.A 律師,請問這種情況下,要自己請律師好一些嗎?因為我們正在綠卡申請過程當中,想徹底讓案件dismiss掉,D.A 的律師告訴我說divert是一種很好的結果,請問divert是什麽意思?多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