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謝大家,聽到這麽多朋友的解釋,我決定:

來源: 2007-02-25 14:00:10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先發電郵給他們customer service 的vp;
不行就法律解決;
反正就當在美國上一次法律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