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張近三千元電話單的新情況

來源: 2007-02-24 00:34:56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網上諸位高手,我在幾天前貼了一個我本人電話賬單的帖子,謝謝各位的回應,我想這種情況估計在剛來美國的中國人一個典型的案例,顧在此進一步和大家討論,提請剛來美國的同胞注意這些“小事”,有時會讓你很麻煩。

同時也請大家出出主意,便於我明天和他們理論時有好的準備。

單身老貓和其他前輩認為當我開通手機時BY DEFAULT, INTERNATIONAL DIALING IS ACTIVATED。 其實由於我來美國時間短,沒有SSN和信用紀錄,所以我不但要交500押金,手機開通時是不能打國際長途的,本人也在開通時試過打中國,不通。

後來有人對我說一般幾個月後就會解除這種限製,其實不論是retailer還是service center的人對此都有不同版本的解釋(老美的service center 有些人的業務素質實在是差!!!),搞到現在我都不知道我的plan開通時到底有沒有INTERNATIONAL DIALING FUNCTION.

不過我有一個明顯的證據, 在我去年五月到九月的賬單上,服務欄目裏麵一個INERNATIONAL 的功能都沒有,但是在十月的賬單的第三頁(注意,不是在第一頁,或是有明顯突出標示)服務欄中,突然多出了國際撥號、國際漫遊等好幾個國際功能,我從來沒有打電話要求開通。這就是說這個國際撥打的功能不是BY DEFAULT,而是後來被自動激活的。而在和約中,CINGULAR並沒有告知我幾個月後國際功能會被自動激活。

問題的焦點在於:電話公司“後來”是否有義務告知我我的plan“增加”了國際功能?以何種形式告知?是不是隨便加在賬單中的服務類別中就算是“告知”還是必須通過如電郵、電話、短信等方式確認用戶確實知曉國際功能被激活,並得到用戶同意才可實行?

國際功能如果是屬於基本服務,開通電話時不提供,而要等到後來自動激活,電話公司是否有義務在條款中說明清楚?如果沒有說明,用戶不知情,等到事情發生了,才告知用戶已經具備國際撥打的功能,這是否公平?

我決定如果可以,搞個折扣就算了,但是如果電話公司不同意,大家認為我在small claim勝算大嗎,還有其他情況要考慮嗎?

xiexi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