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一下這裏的大師, 我被人告了, 於是就把案子交給了律師
三方在這糾分裏: 買方,賣方(我們), 還有我們的agent, 律師替我們分析覺得這錯在agent, 買方告我們和agent, 律師覺得我們應該告agent, 因為錯在他.現在已半個月了, 律師也沒行動,我就打電話給律師問問情況, 沒想到現在倒好, agent也托律師反過來告我們. 我們請我們的律師早點應訴, 他說沒必要這麽急, 他會在deadline之前遞上應訴的. 你們大家給點建議, 這樣的律師妥不妥? 我怎樣跟他說早點應訴呢? 我就想早點應訴, 怕到時錯過了應訴的時間.一般都隻有一個月的時間應訴回去的, 如果過了三十天, 就等於自動放棄反駁的權力了.
謝謝大家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