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複:回複:法律求助:被老美合夥人坑了!

來源: 2007-02-05 22:52:05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謝謝您的建議,現在我的合夥人既然要過河拆橋,不想和我分股。那咱就隻能買這次教訓了。因為我沒有任何的書麵證明來證實我們的合作關係除了email. 為此,隻希望她能將我去年的努力按員工的報酬支付給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