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這裏有舊金山灣區一帶的可以受理離婚案件的律師,並且願意上門或郵件服務(本人無法開車,男方又絕不願意在美國離婚),本人願意付費,求得法律服務。本人不是為要男方錢,也不怕回國重新開始,隻是好像太傷心,咽不下這口氣。本人哪怕贏得一點賠償,完了再送給男方都可以。隻是不想自己在中美之間一直被招之即來,呼之即去,還要一切自理,一直被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