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可以得到一些補償之類的錢物嗎?
請教熱心正直的老貓版主:
結婚五年,女方無工作,男方買房|供房。日常開銷兩人共同支出(女方使用婚前積蓄。)
現兩人想離婚,女方不知是否可以要求一些賠償之類的錢?有的話,估計多少?
原因是:婚前和婚姻前期,男方都表示願意回中國工作,因為自己工作沒落實,後因工作落實,男方不再願意回中國。女方是始終希望男方回中國的。女方中國的工作是慢慢在來美團聚(因男方不回)過程中失去了,在美國一時沒有工作。
離婚後女方希望回中國。無論有無賠償。婚前無協議。
夫妻在加州。
多謝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