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教單身老貓!!!
我於 9/2006 ~ 11/2006 租住了一個APARTMENT。
這個APARTMENT中的冰箱和STOVE 都是新的,但由於廚房地方小,冰箱和STOVE相隔的空間很小(隻有 one quarter of a foot)。由於冰箱的側壁是塑料的,所以我做飯產生的熱量將冰箱的側壁考壞了(有的地方產生了皺褶,還有一個巴掌大的地方烤焦了)。當我發現這個情況時(9/20/2006),我寫信和打電話通知了房東,(我是用平信寄的,沒有掛號)。但房東置之不理。
現在我已經搬出了這個APARTMENT (NIGHTMARE),但房東要我賠償這個冰箱。請問這個要求合法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