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星期往返兩地,一月之內吃了兩張罰單,第一張我已經付了,現在又拿到一張,我想問的是; 1, 在VA吃的罰單,家住PA會不會記點,如果記點我想上法庭或請律師上庭打掉點數隻付款,可不可行? 2, 就算PA不記點,如果保險公司知到了會不會漲我的保險費? 謝謝回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