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一年當中和她在一起有幾天?看見一次穿舊衣服不能說明任何問題。難道孩子每個月都必須穿新衣服嗎?你心裏的苦處可以理解,離婚,尤其像你這樣的安排等於失去了女兒。我相信,離婚之前你也考慮過這個問題,任何事情都是有代價的。如果你不能為了女兒回去加拿大工作,隻能說明你對女兒的愛並不深,很多人為了孩子可以舍去一切。
勸你趕緊回加拿大,找一個距離女兒進的地方,按期去看她,給她關心和愛。雖然這不能彌補你和前妻對她的傷害,但至少你盡力了。
如果你選擇了別的事情over女兒,你還有什麽可以抱怨的呢?
最後,500刀寫進了協議當然要付,已經是一個很小的數字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