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身老貓, 各路神仙, 求求給指條明路
兩年前, 我在加拿大多倫多離婚, 一個女兒判給了前妻, 當時我沒有工作,前妻在一家銀行供職, 按計算我應給我女兒$217, 但我自願每月給$500作為女兒的撫養費, 是應給的兩倍還多. 我原以為前妻會把這錢都花在孩子身上, 但我錯了. 前妻買了新車, 新衣服. 可我女兒穿的是我去年甚至幾年前買的衣服和鞋, 都破了. 我多次同前妻商量, 希望她能把我多給的錢給孩子買教育基金, 她拒絕了.這次我女兒無意中說她要電池, 前妻都不給她買. 於是我就告訴了我女兒, 我沒月給了她媽媽$500 作為她的撫養費. 結果是前妻不再讓我與我女兒同電話. 我現在人在美國, 不知道我女兒情況怎樣了, 單身老貓, 各路神仙, 求求給指條明路, 我能怎麽辦? 拒付$500? 打官司告她, 可告她什麽了? 我能要回女兒的撫養權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