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貓,麻煩你答複一下

來源: 2006-12-25 14:04:28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如果甲和乙租車結伴出遊,甲在租約上簽的字。車子在中途由於甲方的明顯操作有誤,導致汽車損壞,車主要求賠償。但甲方以信用額不夠為由,讓乙方以信用卡代付。問題是:回來後,甲方拒絕付錢給乙方,以致追債公司每天打電話給乙方。請問:從法律上講,誰應該負責償還這筆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