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是因為不想要通過state付贍養費,當然相信他不會一點不管孩子的。 下午我們一起去了法庭,他願意付贍養費,但是不願意通過state付。 BTW, 我們在德州,這裏的法律要求一定要有child support. 怎麽樣協議對我來說我都可以接受,隻要他同意,隻要他覺得還過得去。 最後他說還是不辦了。 白跑了5,6趟。想息事寧人也這麽難。傷心。就這麽繼續分開著過吧,至於他省稅的願望,也沒辦法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