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議離婚,法官不批,怎麽辦?
我們是協議離婚,因為個性實在太不相同。有一個10歲的小孩。
我提出離婚。他比較在意錢,所以我決定什麽都不帶走,房子歸他,孩子我願意要,但是也隨他。他最後願意給我撫養。
今天去出庭,法官不給批,一定要他付撫養費. 我說我願意自己負擔,法官說不行。整個離婚的手續都是他辦的,他說孩子是共同撫養,隻要有個共同銀行賬戶就可以了。他都寫得很詳細了,可是法官說不行。
倒是也不急著離這婚,隻是他說年底繳稅按離婚算比較合算。
我是個怎麽樣都行的人,也不太在乎別的。現在因為已經辦了這麽久了,不想總跑法院了,看看大家有沒有什麽建議,怎樣協議,法官能批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