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樣離婚
我和勞工結婚一年有一幼子. 勞工一直沒有工作, 我工作養家並照顧兒子. 由於沒有工作,勞工一直性情不好,在家摔打東西. 現在勞工在外地找了一份工作. 我希望於他離婚並取得兒子的監護權.我的收入高於他的收入.
1. 我是否需要付他的贍養費?
2. 所有的財產都是我賺的在我名下 (ecept his IRA, which I deposited for him),是否必需平分.
3. 我在考慮買房 (by my money),是否應該等離婚後.
4. 如果老公拒絕離婚, 我應該怎麽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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