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了跟大家說執行的過程了,自我感覺還算嚴謹

來源: 2006-12-08 00:25:48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1.同意加價:雙方都有誠意做買賣,加點錢,大家感情上都舒服一些。
2.對第二個counter堅決不采取行動,要求對方按協商同意的價格再出一個counter(合同上注明是第二個appendum)。我方agent在對方辦公室把合同傳真給我們簽名完畢,看著對方agent和賣方簽名了,才能把合同交給他們。總之基本原則是,我們隻承認第一個counter合同和最後合同的有效性。最後的合同上,對方相當認真了,所有條款除簽字外都是打印出來的。

個人認為處理得還是得當的,不知道有無漏洞?
希望一切順利進行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