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孩子跟我吃不飽,穿不暖,沒錢讀書的話,我寧肯送他給富人領養。

來源: 2006-12-02 01:18:54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支持貓版主的觀點:要是我的話,去商店當售貨員,一邊打工一邊付律師費。樓主真是為了孩子好,就要給孩子個好的生活條件。如果孩子跟我吃不飽,穿不暖,沒錢讀書的話,我寧肯送他給富人領養。當然如果你繼續沒工作,又得到了小孩監護權,老公會付你倆很多贍養費的,但靠別人是靠不住的。

另外,我猜我猜。。。貓哥是離婚律師!:-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