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猜她要‘賠償’而您不給,事情搞僵了。

來源: 2006-11-21 06:12:09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您最後一句‘按法辦事’說得不錯。可有點晚了。您以前的中國式思維害了您-您公司犯法在前。從‘道德‘角度,她有錯,從法律角度,您公司觸法了。

如果不能清醒地考慮打官司的後果,把精力時間放在想‘她忘恩負義‘, 會耽誤事了。

給錢庭外和解吧。換句話說,拿錢消牢獄之災吧。

個人之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