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不付這筆錢會有什麽後果
我和老公住在NORTH CAROLINA,我和老公下個月12月10號回國,昨天去LEASING OFFICE通知他們不續租了,因為我們的合同是簽到12月15號,結果LEASING OFFICE給我們一個LETTLE說我們應該是提前60天通知他們,也就是10月15號通知他們,我們沒有通知,就要付630刀.我們當時就去和他們 ARGUE.結果剛剛他們打電話來說沒有商量的餘地,就是要付630.
其實當初我有提醒我老公去通知他們,但他說如果續就通知,不續就不通知,因為一開始我們就說我們12月肯定是要搬走的.我老公現在也挺懊悔的,我也不想多怪他了.
其實我現在也挺生氣的,因為剛才LEASING OFFICE的人打電話過來,語氣就好像我們是叫化子一樣,都不願意多談,我承認是我們的疏忽,但是真的一點商量的餘地也沒有嗎?
再問,如果我們拒絕不付這筆錢,就回國了,會有什麽問題呢?會對CREDIT產生影響吧? 說實話,我情願把這筆錢付給催債公司也不願意直接付給我們的物業.如果我們後來付錢給追債公司會影響我們的CREDIT嗎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