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教老貓等前輩:馬裏蘭州的,怎樣能最快地離婚解脫
此案從前給老貓陳述過,得到過老貓等的熱情幫助解答。事情是這樣的:隻要夫妻一有爭執老婆就動手打我,後來發展到兒子(今年14歲)和她一起動手,我從來都不敢還手,他說再美國無論是誰的錯,隻要男的動手就會有麻煩,隻能這樣忍氣吞聲。而且老婆拒絕夫妻生活一年多了,家裏除了給兒子飯館買飯和聊天以外,其它什麽也不做,把家就當她的免費旅館,家裏和兒子學習的任何費用都不付,她自己掙的錢(不高,隻有2萬)就完全自己存著。我隻能一個人支付房子貸款和其它家庭費用,因為工資低(隻有4萬多),每月把錢耗幹,還得天天回家受氣,教堂多次勸解,老婆拒絕參加。有人建議分居,我搬出去後恐怕再支付新的房租很困難。因為現購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擁有,我搬出去後,老婆說是她不付貸款,這樣就要收房子。老婆真是把我逼絕了。經過一年多的多方努力無效,老婆的心已經徹底不在我這裏了,現想隻有離婚一條路了。家裏沒有什麽存款,房子和車子所有財產都給她算了,孩子肯定是她要的,隻想早點了結痛快點。跟老婆商量,她完全同意。
請問馬裏蘭州,如果這樣雙方自願離婚,好像是要先辦理正式的分居協議,分居一年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。請問現在辦理分居協議,
1. 可以把分居的時間填早一點嗎?比如填到半年以前,因為實際上我們已經沒有夫妻生活超過一年了。如果不能填早的話,有沒有什麽辦法快一點?
2. 離婚後我準備回國了,那樣在分居協議上怎樣填我支付的撫養費呢?我打算把所有財產給她,今後還需要支付撫養費嗎?(我們結婚17年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