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加州.我和前妻在房子上是JOINT TENNANT,我們的離婚協議書上說明.離婚後我負責房子所有費用(MORTGAGE, INSURANCE, UTILITY,ETC).我們可以在2年之內決定,賣房子,或我買下她的那份. 但幾個月了,她還是住在房子裏,我有權收她的RENT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