緊急求助懂美國法律的人士或律師
再次來到這裏談關於我的婚姻問題,內心真是有如打翻的五味瓶一般.我於今年的一月份與我的先生結婚.在我們的婚姻中,他就是我的天,他不允許我有任何頂撞他的言語出現,他所謂的言語頂撞如:"這不在這兒嗎?"和"你們(代表他和他的女兒)"等等.如有頂撞立馬翻臉.到大聲說罵甚至大發脾氣摔東西.昨晚我們兩人看完電視後,我們家的狗開始叫個不停,他對我說"你帶狗出去拉尿".我當時回答說"我不帶它去,你帶它去吧!",我老公就對我說:"我讓你帶他去你就帶它去."這時我已經走到樓下,我走到廚房的冰箱前麵,他又跟我說:"為什麽你不帶它呢?",我回答說:"我要把廚房台子上的東西,放到冰箱去,還有沒收拾完的東西呀!".然後他就沒有說什麽,就走到書房去了.我就進我們自己的房間開始洗漱洗澡.在我洗漱的過程中,我一直都聽到狗在不停地叫.我們家的是我老公的女兒在8月份時,極力地說服我老公買下來的,當時我老公也想過,在我沒有來美與他們生活在一起的時候,他也曾經給女兒買過狗,但是女兒也就是喜歡的時候跟狗玩玩,照顧狗的一切事情,她都不想管.並且在我來了之後也領養了一隻狗,最後也是因為女兒無法照顧小狗,給我老公強行退送到不知道什麽地方.這次在買狗之前,我老公讓他女兒立了字據,所要如何如何照顧好這個狗.才勉強同意把狗買回來.正好我也在家裏.所以照顧狗的一切事情就由我來做.我想小孩一個也挺孤單的平時,並且她的功課也多.所以我平時也沒有什麽怨言.我在洗澡的時候在想,我平時天天照顧這個狗,你們就帶出去一下,都不願意.那麽當時你為什麽要買回來.我進入洗漱間大概10分鍾後,我老公也跟著進來了,我當時正在淋浴間洗澡,隔著玻璃間,他問我:"你為什麽就不能帶狗出去尿",我回答說"平日白天都是我來照顧它,你們到了晚上了,就帶它出去有能怎麽了!這個狗當時要養也不是我要的,你們把它買回來又不管它,凡事都要我去做".他很生氣地說:"什麽你們",我說:"那我該怎麽說?不是你們嗎?",他說:"你應該說我們".我回答說:"我已經說完我了,那不就是你們嗎?",他馬上說:"什麽他媽的你們,你在說我就急!",他說著就急了,就把他的短袖背心和短褲,從淋浴間的上麵扔進來,當時我還在洗澡,泡沫還沒有衝完,水還不停的流.我當時一看我也很生氣,我就說:"你幹什麽你,瘋了!一條狗比你老婆還重要?",當時他一邊罵著一邊把剩下所有的衣服都從我的頭上扔進來了,我實在忍不住了,我退開淋浴間的門就出去了,我問他:"你想幹什麽?",他不管尚失理智一樣的,還往裏麵扔,當時我迎麵走過來,他就扔在我的身上.我氣急了,我說:"你在扔個試試!你太過分了!你對老婆連條狗都不如了",他不扔了,但是不停地罵我.我氣急了!我拿起電話就撥了911號碼,當時他馬上要從我手裏強,我就把身體挪開,然後把電話掛掉了,但是當時電話還在我手中.他說:"你打呀!".正在這時我手中的電話就響了,我看了看是911回過來的電話.我就接通了,服務生問我是不是打了911,我說是.我問他們是否可以找一個會講中文的幫助我一下.911馬上幫我連線找會說中文的.然後我就把這個發生的情況說了一遍,但是我央求他們不要來我家,我隻是想詢問一下,這種情況算不算是家庭暴力或是家庭虐待.911回答是.他們說一定要派警察來我家看看我是否安全,我說我很安全不用他們來了,當時他們也答應了,不來我家了.因為我太了解我老公的脾氣,他非常的要麵子.所以我就央求警察不要來我家,否則的話我老公會跟我離婚的.我當時很怕!直到911答應了不在派警察來我家了,我就致謝後,掛斷電話.然後出我們自己的房間,想找我老公好好談談.我們做下來後,他說:"你想怎麽樣?",我說我不想怎麽樣,隻想好好地跟你談談.他說沒有什麽可跟我談的,他說他於他的前妻生活了15年,他前妻都沒有這樣都他過,他說他受不了我,我就問他,剛才的事情是誰引起的,是誰做的那麽過分的.他說:"你是了解我的,我就是這樣一個脾氣".我說:"我是打了911,我就是想問問他們,這種情況是不是家庭暴力.你知不知道你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什麽?",他說:"沒關係!你打吧!一會兒警察來時,我就給我律師打電話,我已經準備好了."我告訴他說:"我沒有要他們來,並且我請求他們不要來我們家".說到這裏他就轉身走了.過了一會我看他還不進來,我就出去找他.發現他已經開車出去了.大約過了10分鍾,有人敲門,我就開門看是警察,警察要進我家,我沒有讓就在門口他問我是怎麽回事,我就要很可憐的英語,客客巴巴地跟警察說了事情的經過.他們了解了情況後,問我他有沒有打我,我說沒有.警察問我在這裏有沒有朋友可以幫忙的,我說沒有,因為我剛來一年,也沒有怎麽工作.警察告訴我要小心,感到有危險是就打911,我感謝他們後,警察就走了.大概又過了15分鍾,我老公開從外麵回來,我跟他說我想要跟他好好談談.進了我們的房間後,他說:"我們這樣沒有辦法過下去,我已經去了有關部門去解釋過今晚的事情了."等等.我問他;"你要怎麽辦?那你就告訴我吧!",他說:"他說我要怎麽辦是我自己的事情,沒有必要跟你說."我說起碼現在我還有權問你,也有權知道這些事情你要如何處理.他說:"我無法告訴你".寫到這裏,我自己也知道,我無法再跟這個人一起生活了,本來想忍忍吧!但是現在已經無法忍耐了.但是我的問題很突出,也是我今天為什麽寫這麽多,請各位朋友幫忙的原因.我剛來美國一年零幾天,我也剛剛才拿到臨時綠卡的,如果我跟他離婚的話,我是不是就馬上會臨時綠卡就作廢了.如果不是馬上作廢,那麽期限是多長.另外,我們進行結婚登記的前三天,逼我簽了一份婚前協議,因為當時我根本看不懂,讓他幫我做一份中文的,他說他自己沒有時間,並且時間已經來不及了,如果我再不跟他登記結婚我的K-1護照就作廢了.在這種情況下,我就簽了.大致我了解的內容是他給我口訴的,我們現在住的房子和他公司的一切收入,今後都留給他的女兒.那麽我跟他婚後的收入,還有我幫助他從中國采購的東西,所有的收入我是否可以有權爭取.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,我跟他離婚後,我最大的問題是要獨立生活.我僅僅是想要爭取我應該的那一部分.還有就是在美國離婚是否就一定需要找個律師來解決,因為律師太貴了,我付不起呀!非常盼望有了解的朋友幫幫我!盡快給我一個回複.萬分感謝肯幫忙的朋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