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該賠 這筆錢 嗎?

來源: 2006-11-06 13:29:52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我8月底來美國加州短期學習。最初住在房東家,一周後,她因更換地毯,把我送到她男朋友家暫住。暫住期間,我請朋友來聚會(事前沒有征得主人同意),朋友接手機時無意中走進男主人的臥室,並順手把邊上的衣櫥門給關了一下。結果,男主人就說地板被劃了,並要求我賠償他400美元,否則他將把我和我在北京的單位告上法庭。事實上,那個門早就擦地了。迄今,對方並沒有出示能證明是新劃痕的證據,而且拒絕調解,或采取便宜的辦法處理劃痕。
我認為自己沒有先行賠付的責任,而且這事和我的單位沒有任何關係。
我已經把那個朋友(他是美國長大的華人,現住加州另一城市)的住址電話等信息告訴了男主人,因為我認為應該他們之間進行交涉。但由於那個朋友不住本地,男主人覺得找我要錢最直接。所以,不肯放過我。
糟糕的是我的那個朋友由於種種原因,想逃避責任,不接也不回複我的電話。
請教各位,我是過錯方嗎?我是應該支付那400美元,以息事寧人,免於被起訴?還是不予理睬,由他告去,因為他告錯了人,最終敗訴的將會是他?我會勝訴嗎?我12月中將回國,回去後還會有麻煩嗎?在美國被起訴會影響到我將來再來美國嗎?

請各位大俠幫忙出個主意,多謝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