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複:看來有人不熟悉Penal Law

來源: 2006-10-16 14:13:44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第一: 謝謝您的指正
第二: 老貓的想法是,是否警方有probable cause去執行這個調查的行為,(憲法第四修正案的延伸)
當然如您所說這是一個long shot, 但是如果是比較傾向自由派的法官,或許有機會。
第三,老貓認為這位朋友或許可以用Actus Reus中的social harm的關點來爭取法官dismiss這個案件 (其他的Voluntary Act & CAuses 可能都沒有什麼好爭的)之因為如果她不是這個旅館的老闆,她有可能沒有獲得足夠的資訊告知她這樣做是違法的。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