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助:兒子的幼兒園要和我們法庭見
3歲的兒子上星期二從幼兒園回來手臂上有一大塊淤青,第二天去脖子上又被小朋友咬得出血並留下很深的紫紅的血印,老師隻給了一個簡單的報告給我們說是被小朋友咬的,問起昨天手上的傷痕,說根本不知道。回到家,我父母看到傷痕很難過,我媽還哭了,然後堅決不再讓我送兒子去那家幼兒園,兒子自己也不願意去,一說送就哭。我試過幾次,隻好作罷,所以從上星期四開始我兒子就沒回過幼兒園。昨天(星期一) 下午我去幼兒園拿回我們留在那的一點東西,因為幼兒園的負責人不在,我隻能通知我兒子的老師從這個月開始我們不再去了。今天早上我又給幼兒園的負責人打電話告訴她我們不再去了,結果這個人威脅我們說即使不去也要交這個月的費用,因為合同上說明要提前一個月給不來的通知,否則就要告我們。請問在這種情況下,我還必須繳交這個月的費用嗎?如果上法庭,會有什麽後果呢?謝謝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