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“小婦人”的先生。首先感謝“單身老貓”等眾網友對
我們的CASE的關心和幫助。今天我們去見了警官,總體來說這位警官是以教育和幫助孩子的態度來執行公務。警官收留了我女兒的口述,並建議我們當事人雙方庭外解決此事。我立即接受了警官建議,並明示我們願意立即麵見對方家長,賠償對方的損失另加百分之十的利息,警官表示將電話聯係對方家長,爭取安排我們今晚會麵。
但是警官一個小時電話通知我,對方不願今晚就會麵。 他們說他們已經連續在家種地丟失了數次錢,累計幾百元。我向警官表示如果能證明他們丟失的那數百元錢與我女兒有關,我將如數加上利息奉還。之後警官告訴我他們全家將討論出一個決定,或許倆仨天後同我們會麵。
不想把事情弄大,影響孩子的前程。各位再給出點主意吧。
謝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