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太明白。您是想說。。。

來源: 2006-09-09 12:44:38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就那篇文章中作者處理夫妻矛盾的方法和態度,他就deserve被他老婆以“家庭暴力罪”送進監牢?哪怕法庭最後判決罪名不成立?

原文中有關作者的態度和處置部分不長,找來再看了一下,還真的不太明白您想暗示什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