跪問老貓: 我在加拿大,我們婚姻14年, 有一孩.現丈夫提出分居, 他已趁我們不在家時搬走.他有外遇, 但我沒有法律證據.現我們銀行裏還有一點錢, 但是要付mortgage和日常開支, 很快就要用完.我們沒有辦理分居手須.丈夫有較好收入, 且開走了家裏唯一的車.我無工作.請問他是否可以這樣作?我該怎麽辦?我和孩子可以有哪些權利? 請盡快回答!!!!拜托了!!!!!!!坐等回複!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