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這是對孩子的歧視和虐待嗎?

來源: 2006-09-06 11:34:44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因為有事情,按照警察的吩咐,隻是暫時,我的男朋友帶我們4歲的兒子回到他老婆的家,遭到了他老婆和他原來孩子的忽視,據他說, 孩子發燒哭鬧,沒有人理睬,不得已,他隻好又和孩子回到了原來的住處。

請問這是對孩子的歧視和虐待嗎?

這個出生在婚姻外的孩子一直被他的父親所隱瞞,從未和他的父親過聖誕,和種種的不公,為此我們爭吵打架,分手,但無濟於事,請問這是對孩子的歧視和虐待嗎?

我可以找律師上法庭嗎?如果上了法庭會有什麽樣的結果?孩子的父親回判刑嗎? 我會有同謀罪嗎?孩子會怎樣?

主要是看到了佐天網上加州柯女士和孩子的事件,對北美法律的不惑,
請大家幫助出些主意,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