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月倒黴,在去舊金山的高速上超速被抓,因為是第一次,經驗不足,跟著車流走限速是65,大概超了15,沒想到被抓後說是25,還有上周罰單寄來竟然要623刀,請問 1 authorized emerg veh-vehicul,這是什麽意思啊 2竟然罰這麽多,是不是肯定要上庭呀 3上庭怎麽改期呀 4語言不好,能請翻譯嗎 5當時車上有baby,能以這個為理由嗎 謝謝!心情相當鬱悶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