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一個朋友的朋友吧,在這裏有綠卡,去年老婆為了第三者回國了,把兒子留在了美國。 現在這位朋友想辦離婚手續,朋友的老婆也承認自己有錯,表示不要兒子不要財產。 隻是現在一個在美國一個在中國,而且這位朋友目前不打算回國,請問這種情況如何辦離婚手續。 這位朋友住在阿拉巴馬洲,他老婆是05年5月份左右回國的,在此值錢可能在阿拉巴馬也住了一兩年。 多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