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說明
首先申明一點,你回文所針對的我的前文,其實是發表在你再前一文剛剛發出之後不久的,也就是說,遠遠在你後來給我的第一部分的解答之前,我不明白網絡出了什麽問題,為什麽它那麽晚才出現。文章的時間順序很重要,按照正確的順序,你才能明白文章的意思,否則,當然有那麽點不知好歹的意味在裏麵了。
再先說清楚一件事,我並沒有對你“發怒”,也沒有對此事“不冷靜”,調侃歸調侃,我對你對本論壇所做的貢獻還是極為敬重的。
最後回答你:
A) 我知道你很忙,並無惡意要你忙上加忙,但我的問題也不僅僅是“網友的好奇心”而已,懂得了這個嚴肅的法律問題,我們才能在生活中更好地在事前保護自己,而不是在不知所措地被人搜了包、搜了身之後才跑到這兒來哭訴、求助。
何況,你要是講明了問題如此複雜,我也就不麻煩你了。不過,有一點我想申明,“研究”、“討論”那是你們法律工作者的事兒,作為普通人,我們要的隻是結論。
B) 我後來已經見到你的部分回答,我很感謝,也做了回應。如果我有足夠的時間,我會順著你的指點繼續尋找下去。
C) 引經據典決沒有以此壓人、逼你回答的意思,況且,照你你所引之文,聖人所言可是主動拜師求教的,未曾拒絕過,他老人家可沒有伸手討酬勞的意思噢!更不是不給酬犒就拒絕指教的啊!
嗬嗬,不管是誰誤會誰了,容我再冒昧地引用一句聖人的話,與你、與諸位共勉吧。
──子曰:“過則勿憚改。”
好,我先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