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怪別人騷擾你,你自己加入了CLUB就要履行合約。

來源: 2006-07-22 19:32:22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您的陳述也忽略(隱瞞?)了您加入BMG這一個事實,否則人家是不會來騷擾您的。
我學生時代各種CLUB以前都加入過,包括BMG,但這些CLUB的卻很煩人,沒完沒了的寄東西來,你不退回去就算你買了。
但這些都是合約裏麵寫得清清楚楚的。你沒有任何狡辯機會。
我建議您:趕快買完合約裏麵你剩下的CD,馬上退出。
另外還有一個損招:下次他們推薦你買的CD,你同樣不做答複,按照慣例他們會將CD寄給你。你拿到CD後對郵局表示你拒絕接收,郵局會將CD退回去(BMG承擔費用)。這樣兩三次後他們就再也不會寄東西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