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omestic Violence case
跟老婆發生衝突,當時可能有 點激動,結果老婆身上有傷,老婆還說我咬了她。過了幾天老婆因為頭疼去醫院,醫生看到傷問她怎麽回事,結果老婆也沒想就說我打了她(我們就是互相拉扯,我可絕沒有任何意思要打老婆),結果醫生拍了照,當時老婆也沒有在意,過了兩個月我突然收到法院的通知,告我spousal abuse and battery。跟律師聯係看起來dimiss這個是不可能的,不知道有什麽方法可以在進入法律程序後可以和檢察官聯係可以dismissal。如果不能,我很可能會被判Misdemeanor,這樣的話我是不是就算有案底了。我現在是green card,會不會對我現在有什麽影響,對以後如果想申請公民是不是有影響,另外如果我要換工作是不是因為這個也不行了。律師好象都是想你認了,判Misdemean了事,聽說在整個程序中要再dismissal很難,因為你就是打了,有相片為證。請問大家有什麽建議?非常感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