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複:回複:不妥

來源: 2006-07-16 12:32:03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我們住了兩年以上。房子增值遠低於50萬。給AGENT的錢我們也都協商好了是-按照實際的價格來給commission. 而且再給他們支票時我們會注明這是為補償今後裝修地下室的錢。我們是擔心他們會不會用這些錢做別的不好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