討債公司的電話時有時無的已經5年多了,盡管我多次表示對

來源: 2006-07-11 09:06:39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追的款數有爭議(兩倍於原數目)。 五年對陣下來, 似乎討債公司違反了多項 FDCPA(15 USC)。

保險公司規定是提交索賠必須在三個月內, 實際上保險公司從沒收到過院方的提交。院方的在提交索賠上的失責疏忽是起因。

咱從不欠款,但沒理由為他人的失誤買單。 所以在考慮法律手段來應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