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貓這個答複實際操作起來很困難
“以配偶拒絕履行同居義務(NO SEX is a good reason)為由,提出離婚訴求“ 這個理由沒有辦法提供證據;而老婆又不同意按法律程序正式辦理分居協議,她是想就這樣幹耗著我,我除了給她繼續倒貼錢當保姆之外,一點也沒有辦法。
“向移民局提出拒絕資助您的配偶的綠卡申請“ 這麽做好像我就犯法了,因為她在法律上依然是我的妻子,向移民局撤出老婆的綠卡申請不就是在幹違法的事。再說即使可以撤,她不工作我依然還得養著她,而她依然不盡任何妻子的義務,繼續這樣折磨我;就是離婚了我依然還得養著她。